| 犯罪嫌疑人李俊中专毕业后参加过网络技术职业培训班,曾在某电脑城工作;同为25岁的同伙雷磊是其同乡兼同学,两人关系较好。
2004年毕业后,李俊曾多次到北京、广州等地寻找IT方面的工作,尤其钟情于网络安全公司,但均未成功。为了发泄不满,同时抱着赚钱的目的,李俊开始编写病毒,2003年曾编写过“武汉男生”病毒,2005年编写了“武汉男生2005”病毒及“QQ尾巴”病毒。
李俊交代,他于2006年10月16日编写了“熊猫烧香”。这是一种超强病毒,感染病毒的电脑会在硬盘的所有网页文件上附加病毒。
如果被感染的是网站编辑电脑,通过中毒网页病毒就可能附身在网站所有网页上,访问中毒网站时网民的电脑就会感染病毒。“熊猫烧香”感染过天涯社区等门户网站。
“熊猫烧香”除了带有病毒的所有特性外,还具有强烈的商业目的:一种形式是,采取“制作病毒—散布—盗号—上付费网站赚钱”的方式,暗中盗取用户游戏账号、QQ账号,以供出售牟利;另一种形式是,用病毒控制受感染的电脑,将其变为“网络僵尸”,暗中访问一些按访问流量付费的网站,从而获利。部分变种中还含有盗号木马。
李俊以自己出售和由他人代卖的方式,每次要价500—1000元不等,将该病毒销售给120余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经病毒购买者进一步传播,该病毒的各种变种在网上大面积传播。
据估算,被“熊猫烧香”病毒控制的“网络僵尸”数以百万计,其访问按访问流量付费的网站,一年下来累计可获利上千万元。
“熊猫烧香”涉嫌四宗罪
针对此案,互联网资深法律专家、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称,“熊猫烧香”病毒制作者涉嫌四宗罪,但可能会合并判决。
据介绍,刑法注重定罪和量刑,定罪是定性,李俊既窃取信息,又破坏计算机系统,有可能会定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再加上传播病毒,并窃取财富,又涉及了“盗窃罪”;并且,“熊猫烧香”病毒在窃取用户游戏账号或者QQ号后会导致原使用者无法使用,可能会涉及“侵犯通讯自由罪”。
至于“熊猫烧香”作者李俊究竟会判什么罪,张国振认为,刑法讲究“重罪吸收轻罪,结果吸收目的”的原则,也就是说可能会有合并,要看哪种罪的危害最大,可能就会判哪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