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警受理范围
2007-10-29 8:08:00
1、利用互联网络进行严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的;
2、利用互联网络传播淫秽信息、进行诈骗、敲诈勒索、侮辱诽谤他人的;
3、输入计算机病毒、提供有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的,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4、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遭受他人攻击的;
5、举报无证黑网吧的;
6、发现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或互联网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7、举报各类网上有害信息的;
8、其它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凡是不属于上述受理范围的举报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