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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公安厅、省人事厅有关通知精神,为了增强互联网信息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掌握国家相关安全法规,熟悉计算机日常操作规范,提高网络常见病毒和漏洞的防范技能,促进我市互联网经营场所规范管理水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依据省厅要求:从事互联网经营场所单位法人及安全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后上岗。决定对全市互联网经营场所单位法人、安全员进行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培训工作由省公安厅授权的省科学院阳光认证公司分部廊坊市玄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报名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准时参加。
联系电话:2333337
廊坊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
200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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